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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3 信息来源:查看
广大参保群众: 为更好满足就医群众合理用药需求,进一步提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有关安排部署,现将贺兰县开展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政策 (一)“双通道”概念:“双通道”即参保患者可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购买使用谈判药品,执行单独的支付政策。 (二)药品范围:将所有协议期内的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并根据国家谈判药品调整结果,动态调整“双通道”药品范围。 (三)“三定”管理:通过“双通道”使用谈判药品要“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零售药店”。 1.定医疗机构。由各市、县级医保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按照“三定”的准入条件确定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医疗机构。原则上在每个县(市、区)范围内确定不少于1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市辖区可适当增加数量。 2.定责任医师。由定点医疗机构确定治疗相应疾病的主治及以上临床医师担任开具谈判药品处方的责任医师。 3.定零售药店。由市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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