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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3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县(区)医保局、发改委(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适应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的有关要求,现就持续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下调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的政府指导价 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服务费最高限价为1元/次(不区分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级别)。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允许在检测费用外另行收费,实行“零差率”销售。“价格项目+检测试剂”收费总额的封顶标准降至不高于每人份5元,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全区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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