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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盐城市医疗保险DRG病组点数付费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10 信息来源:查看
一、制定依据 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医疗保险住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简称DRG)付费项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20]29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医保办发﹝2019﹞3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二、基本原则 1、适用于全市实施DRG付费改革的医疗机构。实行总额预算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结合点数的付费方法(以下简称“DRG点数法”)。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本地发生的住院费用纳入DRG付费,市外异地就医病例不纳入;生育、康复和精神类长期住院病例以及其他经确定的病例暂不纳入。 2、DRG点数法付费实行市级统筹、分级核算,按照总额控制、年初预付、月度预结、年终决算,执行全市统一疾病分组、统一基准点数。 三、主要内容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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