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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鲁木齐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总额预算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结算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8 信息来源:查看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各师、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为加快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完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结算办法,现将《乌鲁木齐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总额预算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结算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乌鲁木齐统筹地区按要求做好DRG付费结算工作。其他统筹地区参照执行。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兵团医疗保障局 兵团财政局???兵团卫生健康委 ??2022年10月27日 乌鲁木齐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总额预算下 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 结算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积极稳妥推进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付费结算相关工作,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6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医保〔2019〕8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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