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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新增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药机构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5 信息来源:查看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池州市医疗保障医药机构定点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池医保中心〔2025〕3号)等有关规定,经自愿申报、材料审核、现场勘验及综合评估,经会议研究同意贵池区杏林春诊所等2家定点医药机构拟新增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现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7日(自2025年12月5日起至2025年12月11日止),请社会各界监督。在公示期限内,如对以下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药机构有相关情况反映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或信函等形式向贵池区医疗保障局反映(受理电话:0566-2028787通讯地址:贵池区翠柏路142号邮编:247100)。 贵池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5日 附件: 2025年度拟新增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名单(五)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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