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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和完善按病种收(付)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5 信息来源:查看
咸医保发〔2021〕25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健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按病种收(付)费工作,促进医疗机构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参保人员医疗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原有的病种及收(付)费标准进行增补和调整,现就调整和完善按病种收(付)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病种收(付)费的内涵 按病种收(付)费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材料等各项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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