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三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医保分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三年采购工作落地实施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及时签订协议,同时做好协议签订的后续监管工作,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二、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三采购年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自2025年11月1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一并纳入本年度协议量统计。
三、各相关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的品种属于价格联动降价或企业自主申请降价的,如在价格联动降价或企业自主申请降价前购进且仍有存库,应按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9月22日公布的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2025年价格联动及新获批产品申报结果执行。
四、按汕医保〔2022〕101号文要求,我局已于2025年1月将2025年度国家(省)集采预付医保基金拨付到位,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五、执行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反馈。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