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惠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西藏康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西藏佑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号)规定,我中心于2026年10月22日致电开展沟通,西藏惠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接听来电,西藏康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西藏佑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找到联系方式,现我中心发布本公告。请以上企业务必于11月11日前将修复措施发至邮箱xzypcgzx@163.com,并将文件资料寄送至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112室),逾期仍未落实修复措施的,相关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891-6609950
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