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1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压实属地责任。各区(县)医保分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做好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第二年采购和使用工作,指导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本次中选产品的合同签订,强化中选产品使用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测,保障中选产品的采购供应和使用。各批次集采协议采购量见招采子系统。
二、集采执行时间。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第二年采购年自2026年3月15日至2027年3月14日,自2026年3月15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一并纳入本年度协议量统计。请各采购主体提前做好备货准备。
三、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根据采购协议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
四、及时结清货款。按汕医保〔2022〕101号文要求,我局已于2026年1月将2026年度国家(省)集采预付医保基金拨付到位,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五、其他要求。执行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反馈。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