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海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简称“招采子系统”)内阳光挂网医用耗材(含检验试剂)的价格管理,规范挂网信息,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用耗材价格治理并规范开展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中心将对招采子系统内连续两年无交易的医用耗材产品(含检验试剂)进行相关处置,具体处置内容如下。
一、对连续两年无交易的产品作暂停交易或撤网处理。
(一)暂停交易。“招采子系统”内阳光挂网医用耗材产品(含检验试剂),同注册证下同品种首个规格型号挂网成功满两年,即表示该注册证下所有规格型号挂网满两年。如连续两年该注册证下同品种所有规格型号均无实际交易,将视为连续两年无交易的产品,作暂停交易处理。
(二)撤网处理。我中心对2026年6月23日前连续两年无交易的产品作暂停交易处理(详见附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3个月内,企业申请恢复挂网并产生实际交易的,继续保留该产品同注册证下同品种所有规格型号挂网状态。如仍无实际交易的,将对其作撤网处理。
(三)注意事项。撤网后1年内对已撤网产品同注册证产品的挂网申请不予受理。请各企业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免影响正常交易。
二、申请恢复挂网
产品因连续两年无交易被作暂停交易处理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有采购需求的,企业可申请恢复挂网,挂网价承诺全国最低价且不高于暂停交易前价格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完成网上采购。
三、业务咨询电话
0898-66529816。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