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6〕124号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天津市联采办《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医用胶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现开展医用胶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本项目采购品种范围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胶类医用耗材,主要成分为氰基丙烯酸酯类的医用胶类医用耗材,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为C14080518600000开头的产品。用于冲洗、脑脊液漏、肺漏气产品均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
二、填报主体
全区所有使用医用胶类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须参加,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承诺遵守本次带量联动规则的前提下参加。
三、填报内容
采购主体填报本单位医用胶类医用耗材需求量,结合临床使用状况、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参考医用胶类医用耗材产品历史采购量,填报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具体到规格型号。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总量如低于2025年的历史采购总量的80%,或高于2025年的历史采购总量的120%时,需在系统内填写理由。为保证数据填报工作的严肃性,各采购主体提交采购需求量时,须上传经采购主体书记和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需求量盖章件。
四、填报方式
各盟市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沿用原有账号和密码通过“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3+N联盟医用胶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需求量确认”(网址:https://hc.tjmpc.cn:17055/)开展相关工作,操作方式详见系统内操作手册。
五、时间安排
2026年7月17日—2026年7月26日17时。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数据填报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
(二)各盟市医保部门应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采购数据等“带量不实”问题。
(三)相关医疗机构要按要求做好数据填报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