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为确保省际联盟组织缝合线等5类、中医针具、心脏起搏类、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省顺利落地执行,根据《省际联盟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JLM-24-HC2025-1)》《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X-ZYZJ2025-01)》《心脏起搏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JHCCG-2026-01)》《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JHCCG-2026-02)》《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H-HD2025-2)》等文件和相关通知要求,现就做好中选结果落地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实施平台采购
(一)执行集采结果。按照各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送的缝合线等5类、中医针具、心脏起搏类、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清单,将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在我省直接挂网,并做好医保结算协同。中选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建立配送网络,履行供货承诺,满足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若提前完成年度约定采购量,对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
(二)规范未中选产品挂网。对未中选产品,按照四川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动参考价规则等相关政策挂网,及时依据联采办通知做好相关产品挂网价格调整工作。采购文件和通知、公告等文件中有明确要求的,按照其要求及价格政策执行。
二、落实货款预付政策
按照我省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预付政策的有关规定,对合同约定采购量内的中选产品,由医疗机构书面委托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使用医保基金,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上的药械货款集中支付监管账户预付药品采购货款。在三方购销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按不低于合同采购金额的50%进行首次预付,并按规定预付剩余货款。
三、加强供应及使用情况监测
(一)做好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各市(州)及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要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5号)和相关采购文件、通知、公告等要求,压实中选企业履约责任,及时组织签订采购协议,健全中选产品供应配送常态化监测机制,畅通医疗机构反馈问题渠道,做好中选产品供应情况监测。对于发现供应和配送风险的品种,督促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做好产品调配。
(二)督促中选产品合理使用。医疗机构是中选产品配备使用的责任主体,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及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要督促医疗机构强化履约责任,畅通中选产品的采购、进院和使用环节,促进中选产品临床合理优先使用。指导医疗机构有序下单采购,避免扎堆囤货导致临时性供应紧张。做好医疗机构采购进度和采购行为监测,重点关注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未完成约定采购量且大量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等行为。
四、其他
(一)执行时间:
1.缝合线等5类、中医针具医用耗材中选结果全省统一执行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
2.心脏起搏类、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全省统一执行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
3.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全省统一执行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
(二)相关中选结果文件由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另文公布。其余价格管理、采购周期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省际联盟采购文件、公告及通知执行。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供应使用等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文件执行。
如遇国家及相关省级联盟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