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 号)规定,结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通报的有关信息,我中心对相关医药企业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因部分企业无法取得有效联系,导致《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预评级告知函》未能送达,现按规定予以公告。
请附件所列企业尽快与我中心联系,凭有效证件现场领取预评级告知函。法定代表人领取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领取的,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15日,即视为送达。届时我中心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领取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号楼1楼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771-3300613,0771-3937178。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