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通报2026年涉税违法案源信息的函》(第1期)(医保价采中心函〔2026〕19号)、《关于通报2026年3月医药商业贿赂案源信息的函》(医保价采中心函〔2026〕30号)和《关于通报2026年5月医药商业贿赂案源信息的函》(医保价采中心函〔2026〕35号)要求,我中心近期开展第六批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在规定期限内,3家医药企业未提交申辩材料,现予以正式信用评价。依据《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其中1家企业评定为“严重失信”,2家企业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详见附件)。
二、上述评价结果将于2026年10月20日前上传至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自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对应处置措施。
三、医药企业在正式评价后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可向我中心提交信用修复报告等相关材料,中心将及时确认是否有效修复。
联系电话:0971-6145480
地址:青海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15号新大地大厦4楼)
青海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