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药企业:
为规范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行为,加强挂网价格管理,现开展挂网医用耗材常态化价格联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除纳入带量采购项目管理的集采中选产品以外,所有在江西省医保信息平台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纳入常态化价格联动范围。
二、工作要求
我省挂网的医用耗材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台产生更低挂网价格后,企业应在30个自然日内主动申报新低挂网价并参照下调我省挂网限价。
三、工作安排
企业登录江西省医保信息平台招采管理子系统,进入“耗材办事大厅”,进入“耗材挂网价格变更”,选择需要价格联动的挂网医用耗材,申报价格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和价格申报承诺函(见附件)。系统定期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动态调整相关医用耗材的挂网价格。
四、其他事项
企业应如实填报价格信息,如发现企业有关产品存在外省更低价且未按时申报,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2025版)》相关规定处理。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