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医药价格治理部署要求,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以下简称“药品耗材”)挂网价格管理,经研究,开展药品耗材挂网价格专项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时间
2026年3月1日-3月15日。
二、专项治理范围
在江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平台”)挂网的所有药品耗材。
三、专项治理要求
挂网药品耗材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在专项治理时间内,通过省平台相应模块(药品:药品招采管理-阳光采购管理-日常申请调整,耗材:耗材招采管理-动态调整申请-日常申请调整),主动申请将价格调整到位:
(一)全国其他省级挂网价格(非活跃区价格除外)低于省平台挂网价的,应主动申请将挂网价格降至不高于其他省级挂网价。药品注射剂最小制剂单位价格整数位及小数点后第1位均相同的,可视同价格一致。
(二)实际供应医药机构的价格明显低于挂网价或集采中选价的,应以实际供应价格为锚点主动降价排除价格风险,否则一经查实后予以暂停挂网。
(三)在全国其他省份集采中选且集采中选价格明显低于省平台挂网价的,鼓励企业主动降低挂网价,减少挂网价与集采中选价格的差距。
四、专项治理处置
对申请降价的药品耗材产品,将按日常降价流程进行公布。根据挂网药品耗材在本次专项治理中的申报降价情况,按以下情形进行处置(国家另有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要求执行):
(一)主动申请降至不高于其他省级挂网价,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按降后价格正常挂网且不予以信用记分:
1.申请时间不超过省级挂网低价执行后20个工作日。
2.首次出现申请时间超过省级挂网低价执行后20个工作日。
3.口服药品最小零售包装单位省级挂网低价与省平台挂网价差异在5%(以省平台挂网价格为基准)且5元以内的。
(二)主动申请降至不高于其他省级挂网价,申请时间超过省级挂网低价执行后20个工作日,且此前企业已发生此情形的,相关产品暂停挂网1个月,暂不予以信用记分。
(三)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主动申请降价,经确认挂网价格高于其他省级挂网价的,按照《关于完善药品阳光挂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5号)和《关于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医保函〔2024〕113号)有关规定予以暂停挂网和信用记分处置。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