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在全省开展医保基金与集中带量采购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开发完成省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直接结算模块(以下简称“直接结算模块”),先后下发了《关于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5〕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办〔2026〕32号),对全省统一的直接结算做出部署安排,提出工作要求。现将两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根据省局工作要求,结合抚顺实际,对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
一是认真落实省局直接结算工作。市医保中心、各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及各相关企业要认真研读《关于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操作手册》和《医保招采子系统与核心业务子系统对接文档》等文件,严格执行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文件内容。执行中,要准确把握省局明确的产品、企业、医疗机构等直接结算范围,要按照“直接结算模块”的结算方式、结算流程、操作流程等要求,做好中选产品的直接结算工作。
二是严格履行各方主体责任。市医保局做好集中带量采购直接结算的统筹协调,做好医保部门招采子系统直接结算子账号的创建工作。市医保中心结合省局直接结算流程和工作实际,周密制定直接结算经办流程,有序组织医疗机构书面签订委托结算货款协议,做好对账、支付、货款结算信息闭环等流程以及操作流程配套的相关工作。医疗机构严格落实货款结算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操作流程,确保及时结算货款。各相关医药企业规范落实订单配送,按要求上传发票,确保货款结算数据真实、流程合规。
三是有序做好新旧结算方式衔接。按照省局工作要求,自2026年9月1日起设3个月的过渡期,对符合直接结算条件的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可启动“直接结算模块”进行直接结算。市医保中心、医疗机构要充分运用好3个月新旧结算方式衔接的过渡期,做好账号、数据等新旧系统的衔接和备份,确保过渡期内集采直接结算时限不变,实现2026年底前所有符合直接结算条件的业务均应在“直接结算模块”完成的工作要求。市医保中心要持续做好直接结算的医保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密切关注货款直接结算、支付环节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