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报企业: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产品挂网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52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布2025年10月广西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挂网结果(截至上个自然月),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布信息
(一)审核通过的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详见附件1、2)。
(二)原审核通过但公示期内企业申请撤回等不纳入本批次公布的产品(详见附件3)。
(三)审核通过的“医用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模块申报挂网的医用耗材产品(详见附件4)。
二、确定配送关系
(一)选配送要求
1.挂网产品均需确定配送关系。
2.生产企业可以自行配送,也可委托已公布的配送企业配送(数量不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的,应按照各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订单需求供应产品,选择配送服务能力强、信誉好、具备现代物流的配送企业作为入围产品的配送企业。不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的生产企业仅能配送本企业的产品。
3.在整个采购周期内均可确定配送关系,也可以更改配送关系,出现配送不到位等问题导致的后果由生产企业负责。
4.配送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涵盖其所配送的产品,由各公立医疗机构在采购过程中对配送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审核。
5.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后,必须经过配送企业确认方可形成配送关系。
(二)选配送方法
各公立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登录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网址:http://https--ybwt--ybj--gxzf--gov--cn-4da1c7a847.zipv6.gxzf.gov.cn/#/unitLogin)确定配送关系。
三、议价工作
各公立医疗机构可将需要的挂网产品添加至院内目录后发起议价。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必须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已挂网产品,不得线下采购未挂网产品(含必须和仪器配套使用的专机专用产品)。未挂网的产品请企业尽快按有关规定申报挂网。
(二)企业以虚假材料取得挂网资格、选择性提供信息导致挂网价格不准确等,将严格进行信用评级。请企业如实填报。公布挂网期间同时接受企业质疑投诉。
(三)招采子系统数据如有更新以最新数据为准。
业务咨询电话:0771-3300509,QQ群:948564941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