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号)文件规定和相关判决书案源信息,部分企业(详见附件)涉嫌违背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原则。请相关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联系我中心,携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领取拟评价通知。逾期视为送达,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开展评价处置工作。
联系电话:0851-85971787
领取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浣纱路157号5楼贵州省医保基金运行服务中心
贵州省医保基金运行服务中心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