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新乡市维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变更名称的通知
有关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你们提交的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度河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药联办〔2012〕6号)第二十六条第六款规定,经审核,新乡市维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有效,采购期间原企业应履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5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3年9月4日    
抄送: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各省辖市医药采购工作机构,各医疗机构 
附件: 
  5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 用户名 
 | 原企业名称 
 | 更改后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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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J0364 
 | 新乡市维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国药控股新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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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J0413 
 | 灵宝市瑞通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华润三门峡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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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J0072 
 | 新乡市石榴园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河南中联医药有限公司 
 | 
| hs0425 
 | 上海鼎华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典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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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s0229 
 | 新乡市小护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河南医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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