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集采医药货款的实施方案》(鄂医保发〔2025〕11号)的有关要求,有序推进医保基金直接结算集采医用耗材货款,现就做好医保基金直接结算集采医用耗材货款有关工作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事项
在全省开展集采医用耗材结算操作规程培训;在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网址: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Index,以下简称省招采子系统)“耗材交易结算”-“结算账户管理”模块完成集采医用耗材有关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结算账号登记(已在集采药品直接结算中进行账号登记的勿需重复登记);在省招采子系统签订集采医用耗材三方协议购销合同(盖章版)上传至省招采子系统等。
二、集采医用耗材直接结算操作规程培训
(一)培训对象。各市、州、医疗保障局价采科(处)及医保经办单位负责人、直接结算管理经办人员,有关医用耗材集采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
(二)培训主要内容。介绍鄂州市直接结算集采医用耗材试点工作情况,讲解省招采子系统医用耗材直接结算操作规程等。
(三)培训方式。华为视频会议系统方式进行。省医保局设主会场,各市(州、林区)设分会场。
(四)培训时间。2025年12月26日下午3:00—4:30
(五)培训组织。省医保局统一组织全省培训,请各市、(州、林区)组织所属区域内有关医用耗材集采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在分会场参加培训,并于12月26日上午9:30做好分会场的调试工作。
三、省直接结算系统结算账号登记
(一)登记对象。全省有医用耗材集采的所有医疗机构及其配送集采医用耗材的所有企业。
(二)登记程序。按照耗材集采直接结算操作指南,在“耗材交易结算”-“结算账户管理”模块(专户下)进行结算账户登记。
(三)登记要求。各市州医保部门要督促所属区域内医疗机构及其配送企业于2025年12月28日前完成结算账号登记工作。医疗机构的登记的结算账户须与在医保部门备案的银行账户相一致,配送企业登记的结算账户须与采购合同中的结算账户相一致,且只能登记唯一的结算账户。
四、集采医用耗材三方合同签订上传
集采医用耗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三方协议购销合同的签订是开展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的前提。各级医保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及时发起合同签订,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按2025年11月21日《关于做好集采医用耗材直接结算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做好三方协议购销合同签订、盖章、上传等工作,其中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的三方协议购销合同应于2025年12月29前上传至省招采子系统。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相关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要跟踪直接结算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并将有关问题及时收集整理上报。
(二)从2025年12月29日起,各市州要正式开始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直接结算的直接结算工作,同时要按集采批次采购年度起始情况,逐步将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等其他批次纳入直接结算范围,确保2026年底前实现集采医用耗材的中选产品货款与医保基金预付款直接结算。
(三)省医保局将对各市州开展直接结算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得力的进行约谈通报。同时对全省开展集采货款结算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湖北省结算监测(耗材)模块操作手册和操作讲解视频可在省招采子系统首页下载查看。
业务联系电话:027—87267167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