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国卫医政发〔2024〕3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3号)等文件要求,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黑龙江省云胶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次采购主体为黑龙江省开展影像检查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鼓励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二、采购品种
本次集中采购品种为黑龙江省云胶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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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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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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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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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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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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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3 号)中的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提供云胶片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云胶片数据服务平台、云胶片收集过程中的数据采集治理、云存储、云计算、云安全、云网络、配套院端软硬件、调阅共享应用、标准规范制定、咨询管理、技术培训等内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申报产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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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约定采购量
以医疗机构历史采购量结合上报的采购需求量作为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为5年度报量数据,按医疗机构未来5年的云胶片报量累加得出。医疗机构第一年度报量数据以采购文件为准,下年度报量届时另行通知中选企业。
采购周期中,医疗机构应采购和使用本次采购的中选产品,并完成约定采购量,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提供服务。
四、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
(一)本轮采购周期为5年,自全省首家定点医疗机构完成接入并实现影像数据有效存储之日起计算。采购周期结束后,若未完成新一轮采购,中选企业延续执行至新采购落地,原则上不得跨越下一轮集采周期。
(二)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每年应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期满。
(三)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应按照本次采购周期签订合同,严格履行条款,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协议采购量。
(四)采购期内以12个月作为一个服务周期对中选企业提供的整体服务进行评估。若中选企业未通过评估,须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满后依旧不达标的,其履约资格终止。
(五)合同终止或合同期满的,中选企业应延续执行至新采购落地,并无条件免费提供云胶片相关的数据迁移等服务,保障延续至下一家中选企业开始服务为止。
五、申报资格
(一)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1.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申报企业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申报企业是非法人组织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申报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即可。
3.申报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申报企业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提供2026年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申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
6.申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在投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7.申报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次采购: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②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③同属一个企业集团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
8.申报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本次采购不支持联合体申报。
六、发布平台
所有公告均在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s://ybj.hlj.gov.cn/)、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发布。
七、采购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14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88号会展银座A座3层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八、申报材料递交
1.申报材料递交的时间为2026年9月29日8时30分至2026年9月29日09 时00 分,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9日09时00 分00秒;
2.地点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号)2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4.申报保证金:
(1)申报保证金金额:叁拾万元整(¥300000.00);
(2)申报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
九、资格审查及结果公布
2026年9月29日,现场公布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企业,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程序。
资格结果公布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号)。
十、其他事项
(一)请各申报企业在报名结束至申报材料递交前随时关注本项目发布媒介,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s://ybj.hlj.gov.cn/)、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申报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二)如需答疑请在8:3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致电采购代理机构。
(三)本通知仅适用于本次黑龙江省云胶片采购项目,最终解释权归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
联系电话:0451-88830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88号会展银座A座3层
联系人:杨永丽(招标五部)
联系电话:0451-55639888
电子邮件:dclj004@163.com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