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工作,加强对人工关节非中选系统的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合理采购人工关节非中选系统,现就填报人工关节非中选系统部件产品价格工作要求如下:
一、填报范围
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相关产品清单(20251130版)中“未中选系统表”的部件产品(见附件1)。
如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新版的产品清单,我们中心将按照吉林省医疗保障局转发的新版产品清单进行更新。
二、相关要求
(一)填报时间要求
企业填报价格不设时间限制。相关企业可以时时通过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填报人工关节非中选系统的部件产品价格(具体操作见附件2)。
(二)价格填报要求
1.涉及人工关节非中选系统的中选部件产品价格不需要企业填报,该部件产品执行同企业同部件的中选价。
2.涉及人工关节非中选系统中的集采范围内非中选部件,企业应参照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关于执行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结果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4〕53号)中“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非中选产品挂网价格高线”(见附件3),填报人工关节非中选系统部件产品价格。企业填报的部件产品价格不得高于附件3中的“部件挂网价格高线”。
3.不同人工关节系统类别的非中选系统,企业填报的人工关节非中选系统部件产品的价格总和不得高于附件3中的“非中选产品系统挂网价格高线”。
(三)其他要求
1.企业需要仔细核对人工关节非中选系统的部件产品信息,认真填报非中选系统的部件产品价格。企业要审慎地反复核查确认价格,一经提交后不得修改。
2.医疗机构可通过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医用耗材交易结算模块中的组套采购功能,按照不高于人工关节“非中选产品系统挂网价格高线”要求,结合企业填报的价格,采购人工关节非中选系统(具体操作见附件4)。
企业未填报价格的人工关节非中选系统,医疗机构不能按照组套进行采购交易。如医疗机构对人工关节非中选系统确有采购需求的,应当及时通知供应企业或生产企业,要求生产企业及时填报人工关节非中选系统的部件产品价格。
医疗机构不得将人工关节非中选系统“化整为零”采购。即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组套采购的,不得按照部件采购后组合成套,而规避人工关节非中选系统采购政策和价格高线要求。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