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京医保办发〔2025〕20号)中“考虑医用耗材迭代升级、注册变更、退市停产等因素,可参照集采分组按组考核同企业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的内容,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12月31日起,本市医药招采子系统对骨科脊柱类(骨水泥除外)、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任务量,参照集采分组打通同组同企业中选产品任务量。
任务量打通后,医药招采子系统将对任务量完成进度低于序时进度(75%)的医疗机构,在平台内网予以提醒;对任务量完成进度低于序时进度30%以上的医疗机构,在监管平台予以重点督促。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