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规范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行为,加强挂网价格管理,现开展挂网医用耗材常态化价格联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除纳入带量采购项目管理的集采中选产品以外,所有在海南省医保信息平台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纳入常态化价格联动范围。集采非中选品种如相关集采项目有具体价格要求的,按项目要求执行。
二、工作要求
我省招采平台已挂网的医用耗材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台产生更低挂网价格后,企业应在30个自然日内主动申报新低挂网价并参照下调我省挂网限价。
三、工作安排
各相关企业登录海南省医保信息平台招采管理子系统,进行调价。(操作方法见附件1)
所有调价申请需同步上传价格申报承诺函(见附件2)。系统定期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动态调整相关医用耗材的挂网价格。
四、其他事项
各企业需及时对在我省平台挂网的产品价格进行联动,应如实填报价格信息,我中心也将比对各省挂网价格,如发现企业有关产品存在外省更低价且未及时申报,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2025版)》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