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6〕14号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联采办《关于组织开展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约定采购量分配工作的函》,现开展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约定采购量分配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范围
已报送采购需求量且需求产品企业已申报的医疗机构。
二、填报方式
本次约定采购量分配工作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西)-联盟集采-医疗机构协议量管理”(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web/hallEnter/#/unitLogin)开展,具体操作方法见系统内操作手册。登录账号和密码与需求量填报时使用的账号和密码一致。
三、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分配规则
约定采购量包括分配采购量和待分配采购量。
(一)分配采购量(初始获取采购量)
1.各采购品种最低价中选企业以医疗机构上报的本企业100%需求量作为分配采购量;
2.按“拟中选规则一”“拟中选规则二”中选的非最低价企业以医疗机构上报的本企业80%需求量作为分配采购量;
3.按“拟中选规则三”中选的非最低价企业以医疗机构上报的本企业70%需求量作为分配采购量。
(二)待分配采购量
各采购品种待分配采购量包括:
1.各采购品种未中选企业的100%需求量;
2.按“拟中选规则一”“拟中选规则二”中选企业中,非最低价中选企业需求量的20%;
3.按“拟中选规则三”中选企业需求量的30%。
(三)待分配采购量分配资格及分配规则
按拟中选规则三中选的企业不参与待分配采购量分配,其他中选企业获得待分配采购量分配资格。具体分配规则如下:
1.医疗机构已填报需求量中,具有待分配量资格的中选企业数在2家及以上的,按照中选价格由低到高排位,最低价中选企业可获得待分配采购量的30%,次低价中选企业可获得待分配采购量的15%,第三低价格中选企业可获得待分配采购量的5%,剩余待分配量由医疗机构自行分配给具有分配资格的中选企业;
2.分配剩余采购量时,若医疗机构填报的产品中,无获得待分配量资格的中选产品,可将待分配采购量自主分配给具有分配资格的中选企业;
3.若超过规定时间,医疗机构不进行分配的,直接分配给该医疗机构已填报需求量品种的最低价中选企业。
四、时间安排
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3日17时;
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4日17时。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医保部门要深刻认识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约定采购量分配工作,按要求完成相关操作,及时纠正差错数据,提高数据精准性。
(二)各盟市医保部门要落实监督责任,指导医疗机构选择同类价格合理的中选产品。应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协议采购量等“带量不实”问题。
(三)相关医疗机构要按要求做好约定采购量分配工作。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后,各医疗机构需导出并打印《协议量汇总表》,经本单位院长、书记双签字确认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