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为深入落实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按照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骨科脊柱类耗材非中选产品价格管理,现就确定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的系统类别工作要求如下:
一、涉及范围
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清单(20251125版)“未中选产品表”中的产品(见附件1)。
如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新版的产品清单,我们中心将按照吉林省医疗保障局转发的新版产品清单进行更新。
二、相关要求
(一)操作时间
2026年1月27日-2月2日。
相关企业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勾选骨科脊柱类耗材非中选产品,确定相关产品的系统类别(具体操作见附件2中的2.1.2.2脊柱非中选限价管理)。
(二)价格调整
1.企业勾选并确定脊柱类耗材相关非中选产品的系统类别后,我中心将参照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落实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3〕1号)中“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部件挂网价格高线”(见附件3),调整相关已挂网产品的挂网最高限价。
2.同一非中选产品可以勾选到多个系统类别。如企业将同一非中选产品勾选到多个系统类别的,我中心将按照附件3中多个系统类别中相同部件的挂网价格高线的最低价格,调整相关已挂网产品的挂网最高限价。
3. 附件1中的脊柱用骨水泥将按照克重折算,以不高于每克最高有效申报价*40%的价格调整挂网最高限价。
(三)其他要求
1.企业需要仔细核对脊柱类耗材非中选产品信息,审慎地反复核查确认,操作时间截止后将不得修改。
2.属于附件2中的非中选产品,但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勾选操作并确定系统类别的相关产品,将纳入“管制管控名单”严格管理。纳入“管制管控名单”的脊柱类耗材非中选产品,已经挂网的将停止交易资格;未挂网的将暂停申报资格。
3.医疗机构应通过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按照不高于附件3中的挂网价格高线采购脊柱类非中选产品,不得规避脊柱类非中选产品采购政策和价格高线要求。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