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三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确认、三方协议签订等工作,做好中选结果执行情况、监督回款和跟踪监测使用进度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市医保中心要按照《揭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和《揭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周转金和集采预付款管理办法(试行)》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做好集采预付款拨付工作。医疗机构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