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价采中心《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5版)》要求,我中心已完成相关企业信用评价预评级工作,并通过招采子系统点对点向相关企业发送《预评级告知书》,请登录招采子系统,在“基础数据-信用评价-预评级告知书”模块查看。
请相关企业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授权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书,至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2室领取书面通知,并接受后期开展申辩或修复工作指导,如因相关企业自身原因,影响评级结果造成企业产品撤网或配送资质暂停/取消,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