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际联盟各成员单位,所属医疗机构,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
根据《湖南省市际联盟(株洲)一次性使用腹腔穿刺器等五类低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 ZZSJLM-HCDL2025)相关要求,经低值医用耗材市际联盟(株洲)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联采办”)报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同意,为确保湖南省市际联盟(株洲)一次性使用腹腔穿刺器等五类低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顺利落地实施,现就做好中选结果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与执行时间
(一)采购主体。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应按要求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鼓励未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二)产品范围。湖南省市际联盟(株洲)一次性使用腹腔穿刺器等五类低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1)。
二、协议采购量与采购周期
(一)采购周期。本次湖南省市际联盟(株洲)一次性使用腹腔穿刺器等五类低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第一采购年度自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内,协议一年一签。到期后可根据采购供应的实际情况延长采购周期,延续周期原则上为1年。
(二)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为全省各医疗机构与中选产品生产企业签订的采购量。首年协议采购量以医疗机构在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湖南省医保招采管理系统”)确认的采购量为基数,按照ZZSJLM-HCDL2025文件规定比例计算医疗机构首年(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的协议采购量(附件2*13/12)。第二采购年度的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首年协议采购量。医用胶片类耗材应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产品挂网。省医保局商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湖南省市际联盟(株洲)一次性使用腹腔穿刺器等五类低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清单》统一在湖南省医保招采管理系统做好数据准备工作。相关企业完成企业注册与认证工作后,于2025年10月21日起开始进行供应清单申报与配送设置等工作。确保12月1日起全省执行中选结果。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在执行日前做好中选品种的清库、备货等衔接工作,按时上传相关耗材采购交易订单数据,确保执行之日起我省患者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
(二)签订带量采购协议。各中选企业及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配送企业登录湖南省医保招采管理系统,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湖南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要督导相关企业和医疗机构,于2026年1月1日前,按流程在湖南省医保招采管理系统及时完成中选产品三方购销协议签订工作。
(三)保障产品质量供应。中选企业是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质量和供应入围标准,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产品质量的行为。生产企业要按照购销合同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出现中选产品产能不足的情况,应提前向联采办报告。中选企业要按照协议约定,督促前期自主选定的配送企业(每个市州不少于3家)及时响应订单并配送,确保产品配送到位。采购周期内如出现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供应不及时、质量不合格、断供等情况,将采取相应惩戒、退出和应急保障等措施。对于失信企业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执行后,中选产品原配送关系将自动清空,请相关企业自行妥善处理好双方相关事宜。
(四)规范采购使用行为。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不得以费用控制、医疗机构使用品种数量要求、未申报采购量、要求企业缴纳质量保证金、配送企业开户数量控制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通过湖南省医保招采管理系统进行采购交易,严格执行中选价格,严禁线下网外采购,不得进行二次议价和任何形式的价格折扣。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选用中选产品,确保完成每个中选企业产品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协议年度内,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数量不得少于同类产品采购使用总量的80%。若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在联盟集采文件发布前已有协议,且同一产品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需在执行之日开始后三个月内报省医保局,经核实后合并执行原协议低价。在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基础上,结合临床使用实际情况,医疗机构可以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同类其他产品。医疗机构(含为医院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不得在中选产品进院、库存、使用等环节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五)加快货款拨付结算。医疗机构采购中选产品,要严格执行货款结算要求,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耗材使用的次月底,切实降低中选产品交易成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部署,严格按要求和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要相互配合协作,加强对中选产品采购使用、质量安全、供应保障的监督管理,并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及时反馈至上级相关部门。
(二)加强监测监管。各成员单位要密切监测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包括中选产品供应、配送等情况,对辖区中选产品出现短缺的,要及时核查并协调解决,本辖区无法解决的要及时反馈至联采办。对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和货款结算情况开展监测和督导,重点关注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大量使用非中选产品等行为,将医疗机构执行采购协议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年度考核指标。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未完成约定采购数量、大量使用非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将视情况分别采取约谈、函询、相应扣减年度医保预留金等措施予以惩戒。
附件:1.湖南省市际联盟(株洲)一次性使用腹腔穿刺器等五类低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公布表(下发电子版)
2.湖南省各市州、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湖南省市际联盟(株洲)一次性使用腹腔穿刺器等五类低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采购量明细(下发电子版)
联系电话:0731-28681660 (政策咨询)
400-696-8998 转1 (平台咨询)
低值医用耗材市际联盟(株洲)集中带量采购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株洲市医疗保障局代章)
长沙市医疗保障局 湘潭市医疗保障局
衡阳市医疗保障局 邵阳市医疗保障局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张家界市医疗保障局 益阳市医疗保障局
郴州市医疗保障局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怀化市医疗保障局 娄底市医疗保障局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