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消化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医保分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消化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及时将本次协议采购采购量分解给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组织指导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签订采购协议,加强供应保障和采购使用监测,保障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
二、本次消化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6年2月10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3年。请相关采购主体提前做好品种备货工作。
三、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根据采购协议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中选产品总使用量(含医疗机构选择采购使用的中选限量产品的协议采购量)占同采购品种总使用量的比例不低于70%。中选限量产品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医疗机构可以继续采购,但中选限量产品的增量部分与非中选产品合计总使用量不超过同采购品种总使用量的30%。
四、按汕医保〔2022〕101号文要求,我局将于2026年1月将2026年度国家(省)集采预付医保基金拨付到位,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五、执行期间如遇问题,请医疗机构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反馈。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