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中选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H-HD2026-1)》《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FDQLC-2025-1)》《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湖南)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HNLM-HCDL2025-1)》《心脏起搏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ZJHCCG-2026-01)》《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ZJHCCG-2026-02)》相关要求,我省拟定于2026年7月下旬开始执行相关批次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现就做好执行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中选产品增补挂网和产品信息匹配
(一)明确产品范围。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类;结构心脏病封堵器及其输送系统类;高频电刀类、中性电极类;心脏起搏类、神经介入治疗微导管类中选产品。
(二)规范增补流程。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上述医用耗材中选结果清单内产品与系统内原中选及挂网产品信息进行梳理、比对,及时完成已挂网产品价格调整和未挂网中选产品的增补工作。请相关的中选生产企业按照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公告要求及时响应,按时完成相关操作。
(三)标识产品类别。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上述医用耗材所有挂网产品,按国家医保编码,注明“中选”、“非中选”、“不视为非中选”、“非集采”标识,于7月10日前反馈给省医疗保障局。
二、建立配送关系。配送关系建立由中选生产企业先行发起,需网下与相关配送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再通过辽宁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简称招采子系统)完成操作。相关耗材企业要及时响应招采子系统的通知公告,按照时间节点审慎填报配送关系。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相关操作,视同已建立配送关系,中选结果执行时,将自动关联,相关企业无需再行操作。各市需通过招采子系统自行导出本市辖区内配送关系建立相关信息并及时提供给辖区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三、做好协议签订准备工作。辽宁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范本详见附件2)签订工作需通过网上查询信息、网下签订纸质版协议方式实施。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在执行日期前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省属及驻辽军队医疗机构按属地化管理)与医用耗材中选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双方做好网下签订纸质版协议的准备工作。各相关企业可通过招采子系统自行导出本企业中选产品清单、查询协议采购量相关信息(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
四、做好预付金划拨工作。各市医保经办机构要在执行日期前依据辖区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完成预付金的测算与划拨。未实行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的地区,要将预付金划拨到相关医疗机构。各市医疗保障部门可通过招采子系统自行导出中选产品清单和协议采购量相关信息(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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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