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整合骨骼肌肉系统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临医保发〔2026〕1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文件精神,推动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体系。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骨骼肌肉系统类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35号)。
三、出台目的
根据国家和省局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按照“以服务产出为标准、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对照指南合并同类项,终止多余项,统一名称内涵和计价单位等要素,结合我市实际,对骨骼肌肉系统、产科、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制定规范整合后的项目价格。
四、重要举措
(一)规范整合骨骼肌肉系统、产科、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国家和省局统一要求,规范整合骨密度测定费、产前常规检查、产程管理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52项,废止石膏固定术、超声计算机图文报告等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468项。
(二)《通知》所列价格为各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
五、与上级文件的异同
相同点: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加收项、扩展项等内容与上级文件一致。
不同点: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对照省级基准价,结合当地原有项目价格水平,对比周边地区价格水平,综合历史调价情况、地区人力成本、医疗服务能力、基金使用情况等因素,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省级基准价格基础上适当下浮,确定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
六、《通知》的执行日期是什么
本通知自2026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