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促进定点医药服务资源优化配置,不断提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药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医保局相关要求,以及省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湘医保发〔2025〕61号)的文件要求,起草了《株洲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试行)》。
二、起草情况
根据省局《关于开展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湘医保发〔2025〕61号)文件要求,根据保障基本、合理布局、动态调整和注重质效的基本原则,编制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调取定点医药机构数量,辖区常住人口数、全市床位数等医疗资源情况,为医保定点资源配置编制提供数据支撑。定点医药机构数据来源于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和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网。常住人口数据来源于湖南省统计局编写的湖南统计年鉴2025。全市床位数来源于市卫健委。起草完成后,征求了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和定点医药机构的意见建议,形成了《株洲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试行)》。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思路
本规划是结合株洲市定点医药机构现状制定的全市统一的资源配置规划。在全市规划的基础上,除市本级(城区)外,渌口区、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资源配置规划。
截至2025年末全市定点医药机构2215家(不含村卫生室),存在机构数量多、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问题,参照常住人口、床位配置等基础数据,立足参保群众就医购药需求,以保障基本医药服务为核心,兼顾医疗供给能力与基金承受能力,依据常住人口规模优化定点布局,实现定点资源与参保需求相匹配。
(二)住院类定点医疗机构配置规则
住院类定点医疗机构开通门诊类各医保服务皆设置政策辅导期。全市医保定点住院床位总量按每千常住人员配置7.26张(常住人口数除以卫健委提供的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床位数)确定,逐步向全国平均水平靠拢;市本级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床位按6:2:2配比(根据卫健委提供的市本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床位数计算得出),各县市区参照执行或根据实际自行确定比例。依据常住人口数量分级管控各级医院定点数量,优先支持精神、儿童、康复等紧缺专科;明确迁址定点评估要求,支持乡镇、街道基层定点全覆盖。
(三)门诊类定点医疗机构配置规则
围绕构建“15分钟医保服务圈”,以服务常住人口数量作为配置测算依据,分区统筹布局门诊类医疗机构定点。市本级按单家机构平均服务4300名(市本级常住人口数除以市本级仅开通个人账户刷卡业务的门诊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常住人口控制总量,其余县市区自行制定配置标准;门诊类医疗机构迁址,须符合迁入区域资源配置要求,按规定开展迁址评估或重新申请定点。
(四)定点零售药店配置规划
定点零售药店的配置规划,按照提供的医保业务实行分级管理。暨需在满足相应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如下顺序依次申请纳入定点范围:
第一类:医保个人账户定点→门诊慢特病定点→门诊统筹业务资质、“双通道”单行支付定点
第二类:医保个人账户定点→仅申请“双通道”单行支付定点→门诊统筹业务资质定点的。
以服务人数计算(市本级常住人口数除以市本级各类零售药店定点数量),市本级开通医保个人账户的定点零售药店规划总量暂按每家平均服务1600名常住人口确定,开通门诊慢特病的定点零售药店暂按每家平均服务16000名常住人口确定,开通双通道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暂按每家平均服务36000名常住人口确定,拥有门诊统筹业务资质的定点零售药店暂按每家平均服务16000名常住人口确定。
落实15分钟步行可达服务要求,对乡镇、街道各类功能药店最低数量设兜底保障;细化药店跨街道、跨区县迁址后定点资质保留及重申请规则。
(五)其他特殊情况
1.加大基层定点支持力度,明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机构、单位内部医务室等不受总量规划限制;
2.每年公示年度新增定点计划。建立基金风险约束机制,基金运行风险较高区域原则上暂停新增定点;
3.为避免定点零售药店过于集中,设置药店饱和申报限制、乡镇街道空白点位兜底新增、三甲医院周边适度增加功能药店等针对性调节条款,平衡区域布局。
(六)组织实施与过渡期安排
由局行政科室出具资源配置规划,中心经办机构根据资源配置规划做好年度计划编制和落地执行;强化协议管理与退出机制,依托医保平台动态监测评估,按需调整规划。
规划试行2年;正式施行前已办理完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等证件的医药机构设置过渡期至2026年12月31日,过渡期申请定点不受本规划限制,过渡期结束后严格按规划执行,上级政策更新时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