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推进各地医保部门更好对接落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立项指南”),统一规范价格项目立项和定价基本思路,现就各方关切的普遍问题,提出立项指南解读辅导口径,供各地医保部门学习参考。立项指南解读辅导是立项指南层面的解释解读口径,不直接作为医保基金稽核依据。各地医保部门可参考解读辅导,围绕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立项、定价、映射关系等作出解释解读,医疗机构收费以本地区医保部门出台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为准,。
新政策执行前已发生的计价收费行为以本地区原有价格政策为规范依据。
1.检验类立项指南如何处理不同检验方法差异化收费问题?
立项指南坚持以服务产出为导向,借鉴北京、浙江等地区实践经验,根据检验指标设立价格项目,对原有检验项目进行适度整合,原则上不按检验方法学分别设立主项目。比如葡萄糖检测项目,过去多数地区根据干化学法、酶法、酶电极法等不同方法学设立不同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将不同检验方法检测葡萄糖整合为“葡萄糖检测费”,不区分检验方法。
2.检验类立项指南根据哪些因素考虑加收项设置?
检验类立项指南按检验指标立项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不同检验方法在服务产出、人力投入等方面的显著差异,分类设置加收项。一是针对同一检验指标下不同方法学的准确性、灵敏性、特异性、稳定性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的,在部分检验项目设置“定量检测”等加收项。二是针对不同检测方法学的人力资源投入和试剂采购成本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的,在部分检验项目设置“质谱检测”“间接免疫荧光显微镜检测”等加收项。三是针对部分检验经机器自动检测后仍有必要进行相对复杂的人工确认的,在部分检验项目设置“确认试验”“绝对计数”等加收项。
3.检验类立项指南如何体现检验诊断的技术劳务价值?
考虑到在骨髓片形态学检测、微生物鉴定、分子诊断等检验项目中,检验医师能够直接出具诊断报告,检验类立项指南将“作出诊断分析、出具诊断报告”明确纳入血液染色形态学检测、骨髓形态学检测、微生物鉴定等10余项价格项目的服务产出和价格构成,指导各地通过合理定价体现检验诊断价值。
4.哪些检验项目需按照参考区间要求上传数据?
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综合考虑已发布出台的行业标准参考区间行业标准和在临床中的应用实际情况,在血常规(全血计数+五分类)、血小板计数、红细胞比积、血红蛋白、红细胞参数平均值、白细胞分类计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基转移酶、总蛋白、白蛋白、钾、钠、氯、乳酸脱氢酶、肌酸激酶等17项价格项目(请全部列出来)(涉及29项具体指标)的计价说明中明确要求医疗机构上传检验数据所用参考区间(高原地区等经验证本地区人群不适用的除外)应与已出台的行业标准参考区间不一致的,每项检验指标减收5%,最高不超过0.5元。否则执行减收政策。
需要说明的是,考虑到血细胞行业标准参考区间行业标准基于五分类检验结果建立,因此仅有血常规检测费(全血细胞计数+五分类)需按参考行业标准参考区间上传数据,血常规检测费(全血细胞计数+三分群)暂不作要求。此外,成人和儿童分别适用相应的行业标准参考区间。
5.检验类立项指南覆盖临床检验、输血与血型、微生物与寄生虫、分子诊断、生化、免疫等主要检验专业,医疗机构计价收费时,是否限制相关专业或科室?
立项指南价格项目收费不限制特定专业或科室,符合“使用说明”“服务产出”“价格构成”等基本要素的具体规定即可依规收费。临床实践中,相关科室是否具备资质开展相应诊疗活动,应以卫生行业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6.检验类立项指南中的“联检”应如何理解,医疗机构自行设立的医嘱组套是否属于联检范畴?
检验类立项指南所称“联检”,指医疗机构利用联检试剂或检测平台,通过一次检验操作,同时对同一份样本中的多个待测指标进行的联合检测,具体概念可参考药监部门相关注册证及说明书。需说明的是,医疗机构为提高诊疗效率、满足临床需求将多个检验项目组合形成的检验套餐,不属于联检范围;其中,在同一检验套餐中符合联检情形的部分检验项目应执行“分档折扣”收费政策。其中,部分检验指标在同一次检验操作中符合联检情形且使用联检试剂的应执行“分档折扣”收费政策。
7.医疗机构开展联检项目,应如何执行计价收费?
立项指南采用“分档折扣”方式明确联检收费方式:单次联检指标≤5个的,每项检验指标按80%计算;单次联检指标在5—10个之间的,每项检验指标按70%计算;单次联检指标>10个的,每项检验指标按60%计算。例如,医疗机构开展4项检验项目联检的,折扣后检验费用为0.8*(P1+P2+P3+P4);又如医疗机构开展8项检验项目联检的,折扣后检验费用为0.7*(P1+P2+P3+P4+P5+P6+P7+P8)。
8.医疗机构开展检测服务,能否单独收取试剂费用?
检验类立项指南使用说明中已明确,基本物耗中已包含试剂(含质控液、校准液、固定液等辅助试剂),医疗机构不得额外收取试剂费用。
9.医疗机构开展血常规检测,能否额外收取血小板计数检测费、红细胞比积检测费、血红蛋白检测费、红细胞参数平均值检测费、白细胞分类计数检测费等?
血常规检测费价格构成中已包含血小板计数、红细胞比积、血红蛋白、红细胞参数平均值、白细胞分类计数等检测项目,医疗机构开展血常规检测时,应按血常规检测相关价格项目计价收费,不得额外收取指标对应的具体价格项目。
10.血液染色形态学检测费按“项”计价收费,医疗机构实际开具医嘱时应如何衔接?
血液染色形态学检测费中的“项”指异常白细胞、异常红细胞、异常血小板等每种血细胞,医疗机构根据各地出台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文件所列明的种类,可结合临床实际需求,在院内医嘱系统中标明所需检测的血细胞种类,便于医务人员开具处方检验医嘱。
11.医疗机构开展一小时尿沉渣计数,应如何计价收费?
检验类立项指南中已设立“尿沉渣镜检”相关价格项目,一小时尿沉渣计数和尿沉渣镜检仅在取样时间上有差异,可按尿沉渣镜检依规据实收费。
12.医疗机构开展“尿十二小时E/C值测定”,应如何计价收费?
尿十二小时E/C值测定需检测雌三醇、肌酐浓度,计算得到最后比值结果。检验类立项指南中已单独设立雌三醇检测费、肌酐检测费等相关项目,医疗机构开展“尿十二小时E/C值测定”时,可按相应具体检验项目依规据实收费。通过其他检测指标间接计算获得结果的,不得额外收费。
13.医疗机构开展“尿酸化功能检测”,应如何计价收费?
尿酸化功能检测需通过检测尿液pH值、可滴定酸和铵离子(NH??)浓度进行综合判断,检验类立项指南中已经单独设立尿酸碱度检测费、可滴定酸检测费、氨检测费等具体价格项目,医疗机构开展尿酸化功能检测时,可按相应具体检验项目依规据实收费。通过其他检测指标间接计算获得结果的,不得额外收费。
14.医疗机构针对尿液、血液等不同样本开展同一检测项目,能否分别计价收费?
可以。医疗机构为满足临床诊断需要,确需针对不同样本开展同一指标检测时,可依规据实收费。
15.医疗机构开展狼疮抗凝物质检测,需采取多种方法进行确认时,应如何计价收费?
狼疮抗凝物质检测属于配对试验,完整的狼疮抗凝物检测项目需同时完成两组不同原理的试验,得出诊断结论。检验类立项指南中狼疮抗凝物质检测费的服务产出已明确包含两组或以上的适宜方法,医疗机构应按一次计价收费。
16.医疗机构开展瑞斯托霉素辅因子测定,应如何计价收费?
瑞斯托霉素辅因子测定作为检测血管性血友病因子的具体检测方法,检验类立项指南已单独设立“血管性血友病因子检测费”,其中活性、抗原可各分别作为一项计价收费,医疗机构开展相关检测时可依规据实收费。
17.医疗机构开展血浆凝血酶调节蛋白检测,应如何计价收费?
血浆凝血酶调节蛋白和血栓调节蛋白属于同一物质的不同命名方式,检验类立项指南已单独设立血栓调节蛋白检测费,医疗机构开展相关检测时,可依规据实收费。
18.医疗机构开展凝血活酶纠正试验等各种纠正试验,能否按使用的试管数量按次收费?
凝血活酶纠正试验等各种纠正试验价格构成已包含多次对照试验,医疗机构不应将纠正试验拆分为多个独立试验计价收费。
19.医疗机构利用普通高岭土杯、肝素酶杯、AA激活杯等试剂开展血栓弹力图的,能否按试剂数量分别收费?
血栓弹力图检测计价单位中的“次”指一次完整的检测过程,包含可能使用到的各种试剂,医疗机构不应得按试剂数量拆分收费。
20.检验类立项指南中的“体液常规检测费”以及“分泌物常规检测费”指哪些体液或分泌物?
检验类立项指南中针对胸腹水、羊水结晶等体液或分泌物的常规检测已单独立项,肺泡灌洗液、鼻分泌物以及其他未单独列明的体液或分泌物,医疗机构开展常规检测,可按此计价收费。
21.医疗机构开展C肽兴奋试验或释放试验,应如何计价收费?
C肽兴奋试验在药物干预状态下检测C肽,判断胰岛分泌功能。一般治疗类立项指南已单独设立内分泌功能试验分析费(药物性干预),医疗机构开展C肽兴奋试验或释放试验的,可按内分泌功能试验分析费依规据实收费。
22.医疗机构开展测序或杂交检测中应用扩增技术,应如何计价收费?
医疗机构应按测序或杂交相应价格项目收费,不得额外收取扩增相关费用。
23.病原体核酸扩增检测、细胞核酸扩增检测、乙型肝炎病毒核酸检测、人乳头瘤病毒核酸检测的价格项目中的“RNA检测”加收项应如何理解?
检验类立项指南加收项中的“RNA检测”指对DNA病原体转录过程中的RNA进行检测。检测RNA病原体时应当按主项目收费,不应得再收取加收项。
24.医疗机构开展呼出气一氧化氮检测,应如何收费?
检验类立项指南所设“一氧化氮检测费”适用于除呼出气体以外的其他样本。医疗机构开展呼出气一氧化氮检测时,应按消化系统立项指南中的呼气试验费(炎症检测)依规据实收费。
25.医疗机构开展红细胞寿命测定,应如何计价收费?
放射检查类立项指南中设立核素标记相关价格项目,兼容血容量测定、红细胞寿命测定等项目,医疗机构开展红细胞寿命测定,可按核素标记相关价格项目依规据实收费。
26.医疗机构开展尿三氯化铁试验,应如何计价收费?
尿三氯化铁试验属于检测尿液样本中苯丙酮酸含量的显色试验,检验类立项指南已单独设立苯丙酮酸检测费,医疗机构开展相关试验,可依规据实收费。
27.医疗机构开展指尖血糖检测,应如何计价收费?
检验类立项指南已单独设立“葡萄糖末梢血即时检测费”,包括指尖血糖检测等各种即时检测,医疗机构开展相应检测,可依规据实收费。
28.医疗机构开展尿常规检测,能否额外收取尿酸碱度检测费?
尿酸碱度检测已纳入尿常规价格构成中,不得额外单独收费。
29.医疗机构开展尿妊娠试验,应如何计价收费?
尿妊娠试验主要是定性检测尿液样本中的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检验类立项指南已单独设立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费,医疗机构开展相关检测,可依规据实收费。
30.医疗机构检测尿液或脑脊液中的总蛋白,能否收取总蛋白检测费?
检验类立项指南单独设立微量总蛋白检测费,具体指针对尿液、脑脊液样本中的总蛋白进行检测,医疗机构开展相应检测,应可按相关价格项目依规据实收费。
31.医疗机构开展胆汁酸亚型检测,能否额外收取甘胆酸和胆酸检测费?
不能。胆汁酸亚型检测中已包含胆酸、甘胆酸等各类亚型,医疗机构开展胆汁酸亚型检测,不得重复收取甘胆酸和胆酸检测费。
32.医疗机构开展血一氧化碳分析的,应如何计价收费?
血一氧化碳分析的检测指标为碳氧血红蛋白,检验类立项指南已单独设立碳氧血红蛋白检测费,医疗机构开展相应检测,可依规据实收费。
33.医疗机构开展血气分析检测,能否同时收取碳酸氢盐检测费?
血气分析检测中已包含通过计算得出的碳酸氢盐含量,医疗机构不应得额外收费。
34.医疗机构开展血清蛋白电泳、尿蛋白电泳,应如何计价收费?
检验类立项指南已单独设立相应组分分析检测项目,医疗机构开展血清蛋白电泳,可按血清蛋白质组分分析检测费依规据实收费;开展尿蛋白电泳,可按尿蛋白质组分分析检测费依规据实收费。
35.医疗机构开展免疫固定电泳,应如何计价收费?
检验类立项指南已单独设立M蛋白分型检测费,医疗机构开展免疫固定电泳,可按相关价格项目依规据实收费。
36.医疗机构同时检测同一抗体的IgG和IgM时,应如何计价收费?
检验类立项指南计价说明已明确,IgG和IgM抗体可各单独作为一项检验指标,分别计价收费。
37.排泄物毒物检测费、血液毒物检测费中的定量加收,应如何理解?
医疗机构开展毒物检测,主项目按次计收,不区分毒物种类,仅收取一次费用(X元)。定量分析加收项仅在筛查结果为阳性时方可收取,按检出阳性毒物的种类数量累加计费。例如,患者送检后筛查发现同时存在有机磷和苯两种阳性毒物并进行定量检测,则总费用为基础筛查X元加上有机磷定量加收费Y元和苯定量加收费Y元,即合计应收X+2Y元。
38.医疗机构开展超敏C反应蛋白检测,应如何计价收费?
检验类立项指南已单独设立C反应蛋白检测费,不再区分是否超敏,医疗机构可按C反应蛋白检测费依规据实收费。
39.医疗机构使用血浆样本进行血清淀粉样蛋白A检测,应如何计价收费?
血清淀粉样蛋白A为医学检验专有名称,非特指血清中的淀粉样蛋白A,医疗机构使用血浆样本进行血清淀粉样蛋白A检测的,可按照血清淀粉样蛋白A检测费依规据实收费。
40.医疗机构开展过敏原总IgE检测,应如何计价收费?
检验类立项指南已单独设立免疫球蛋白检测费,医疗机构开展过敏原总IgE检测,可按免疫球蛋白检测费依规据实收费。
41.医疗机构开展艰难梭菌毒素检测,应如何计价收费?
检验类立项指南已单独设立艰难梭菌抗原检测费,其服务产出可覆盖艰难梭菌毒素属于艰难梭菌相关抗原相关检测,医疗机构开展艰难梭菌毒素检测可按艰难梭菌抗原检测费依规据实收费。
42.医疗机构开展立项指南未单独立项的细菌抗体或抗原检测的,应如何计价收费?
检验类立项指南已单独设立“细菌抗体检测费”“细菌抗原检测费”,并针对临床常见的破伤风杆菌、百日咳杆菌等检测单独立项,医疗机构开展未明确单独立项的细菌抗体或抗原检测的,可按“细菌抗体检测费”“细菌抗原检测费”依规据实收费,其中细菌抗体检测中IgG和IgM可分别单独计价收费。
43.医疗机构开展立项指南未单独立项的寄生虫抗体或抗原检测的,应如何计价收费?
检验类立项指南已单独设立“寄生虫抗体检测费”“寄生虫抗原检测费”,并针对临床常见的疟原虫、阴道毛滴虫等检测单独立项,医疗机构开展未明确单独立项的寄生虫抗体或抗原检测的,可按“寄生虫抗体检测费”“寄生虫抗原检测费”依规据实收费,IgG和IgM可分别单独计价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