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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揭阳市公立医疗机构一般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11/05 信息来源:查看

近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医疗保障局印发《揭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揭阳市公立医疗机构一般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的通知》(揭医保〔2026〕44号),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根据国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有关精神,省医保局开展了一般治疗类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工 作,印发有关通知文件,要求各地市根据省最高价确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的政府指导价。

    依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规定,省医保局授权地市人民政府制定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合我市实际,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需制定政府指导价的一般治疗类等9类共112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省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本市各级别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整合一般治疗类等医疗服务项目及制定价格。

    省医保局将原实施的一般治疗类项目规范整合为6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原实施的颌面外科类项目规范整合为7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原实施的血管、淋巴类项目规范整合为11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原实施的病理类项目规范整合为28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原实施的眼科类项目规范整合为12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梳理,我市一般治疗类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1129个项目需拟定价格(含加(减)收、扩展、儿童加收项目)。参考全省最高限价,按照定价程序,对1129个需要定价的项目制定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项目最高限价。

    (二)明确医疗机构政策落实的具体要求

    本次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实施范围为全市各级别公立医疗机构,一般治疗类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6年10月31日起实施。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医疗机构可通过应用软件、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做好市场调节价项目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患者自愿和知情同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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