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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呼吸和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2/28 信息来源:查看

    一、问:此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立项指南是国家重塑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呼吸和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现行呼吸和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项目规范整合和价格核定。经公开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审查后,于2月25日印发了《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呼吸和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潭医保发〔2026〕1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问:《通知》规范新增了多少项目?价格水平如何?

    答:《通知》规范新增呼吸系统类项目68项、泌尿系统类项目87项,同步制定一类价格、二类价格、三类价格的全市最高指导价,达到一级及以上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按三类价格标准执行,一级以下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原则上按三类价格标准的80%执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呼吸和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遵照新的价格项目收取费用。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所定价格属于最高限价,医疗机构不得上浮,可自行下浮,下浮不限。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承诺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水平,并按照医保协议约定其收付费标准。

    三、问:《通知》废止了多少项目?

    答:《通知》废止现行呼吸系统类项目78项,泌尿系统类项目190项。

    四、问:《通知》修订了多少项目?

    答:《通知》修订2个呼吸系统项目。

    五、问:后续医疗机构开展创新性服务项目时如何收费?

    答: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创新改良,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采取“现有项目兼容”的方式简化处理,按照对应的立项指南项目执行。

    六、问:《通知》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通知》自2026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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