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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0/28 信息来源:查看

近日,我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商医保办〔2025〕2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51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价采函〔2025〕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出台《通知》。

    二、《通知》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三、《通知》主要内容

    一是根据规范整合前后的映射关系,取消我市现行180个综合诊查类、超声检查类价格项目。

    二是按照国家立项指南和省局文件,将我市综合诊查类、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为49个全国统一的价格项目,并制定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

    三是对自主定价项目提出价格备案要求。同时,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加强政策学习和宣传,确保项目规范执行。加强项目落地后的跟踪监测,定期分析运行情况以及对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

    四是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相关费用时参照本通知执行,工伤保险支付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四、《通知》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是满足群众多元化就医需求。按照国家立项指南要求,结合实际,确定“院外会诊”“航空医疗转运”等4个价格项目,以及“知名专家加收”“高层人力转运”等2个加收项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更好地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是完善适老化项目。响应国家关于提升终末期患者生命质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的号召,设立“安宁疗护”项目。医疗机构收取“安宁疗护”项目费用后,不再重复收取“住院诊查费”和“分级护理费”。“安宁疗护”服务不仅包括常规的诊查和护理,还涵盖了对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提供的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料以及人文关怀服务,旨在帮助患者以相对舒适、安详、有尊严的方式度过生命的最后阶段。

    三是规范收费行为。结合临床实际和日常监管情况,评估政策变化后对医疗行为、医疗费用的影响,针对潜在风险研究制定了防范措施,在《通知》中予以明确。例如,明确“知名专家”的具体范围,以及未达到必备设施要求的“床位费”收费标准等,避免执行时出现争议问题;在“住院诊查费(临床药学)”项目中明确“临床药师未参与现场巡诊,仅通过院内系统查阅电子病历等非现场形式进行用药干预、指导的,不得收费”,规范药学服务;再如,明确开展超声多普勒检查(颅内血管)特殊方式检查时“不再重复收取穿刺、注射操作费用”,进一步规范临床收费行为。

    五、《通知》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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