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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妇科、呼吸系统、耳鼻喉科、骨骼肌肉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体被系统和疝、甲乳等10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6/23 信息来源:查看

    日前,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出台了《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妇科、呼吸系统、耳鼻喉科、骨骼肌肉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体被系统和疝、甲乳等10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绍市医保〔2026〕15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妇科、呼吸系统、耳鼻喉科、骨骼肌肉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体被系统和疝、甲乳等10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6〕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于6月17日出台了《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妇科、呼吸系统、耳鼻喉科、骨骼肌肉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体被系统和疝、甲乳等10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规范整合我市放射治疗等10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删除“雾化吸入”等2107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完善“经导管二尖瓣钳夹成型术”等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另将脑机接口相关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医保乙类。根据绍兴市医疗保障局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绍市医保〔2021〕38号)、绍兴市医疗保障局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医保〔2021〕49号)等规定,我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别按规定价格执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6年6月25日起执行。

    四、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王  佳、傅海港

    联系电话:0575-8911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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