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出台了《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妇科、呼吸系统、耳鼻喉科、骨骼肌肉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体被系统和疝、甲乳等10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绍市医保〔2026〕15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妇科、呼吸系统、耳鼻喉科、骨骼肌肉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体被系统和疝、甲乳等10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6〕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于6月17日出台了《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妇科、呼吸系统、耳鼻喉科、骨骼肌肉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体被系统和疝、甲乳等10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规范整合我市放射治疗等10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删除“雾化吸入”等2107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完善“经导管二尖瓣钳夹成型术”等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另将脑机接口相关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医保乙类。根据绍兴市医疗保障局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绍市医保〔2021〕38号)、绍兴市医疗保障局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医保〔2021〕49号)等规定,我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别按规定价格执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6年6月25日起执行。
四、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王 佳、傅海港
联系电话:0575-8911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