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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支持创新药合同研发生产机构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6/02/24 信息来源:查看

       一、起草背景

  医药健康产业是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方向,是助推北京创新发展的重要引擎。为落实《北京市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6年)》中“提升第三方服务平台规模效益”的重点任务,全面提升本市创新药CDMO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水平,更好支撑服务北京市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制定了《支持创新药合同研发生产机构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起草工作过程

  一是组织开展深入调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会同海淀区、大兴区、昌平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对本市重点创新药CDMO开展走访调研,了解企业运行基本情况。二是梳理分析本市创新药CDMO存在的问题。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组织相关创新主体召开专题座谈会,针对本市创新药CDMO产业发展进行综合研判,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若干措施》。

  前期,已向7家相关委办局、4个区以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结合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明确具体的支持内容和方式,形成《若干措施》。

  三、《若干措施》编制定位及有关考虑

  一是聚焦提升创新药CDMO服务能力。本市创新药CDMO虽有一定基础,但建设起步较晚,品牌影响力有待提升。针对上述问题,专门研究提出专项引导政策,帮助创新药CDMO获客引流,加快推动商业化生产经验积累,提升技术服务能力、扩大品牌影响力。

  二是聚焦提升创新药CDMO国际化水平。本市创新药CDMO缺少国际认证资质的相关经验,拟通过政策支持引导,鼓励本市创新药CDMO开展国际认证、相关机构组织参加国际展会等方式,提升国际化水平,更好地满足本市医药企业出海需求。

  四、《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4条,内容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支持医药企业委托本市创新药CDMO开展1类创新药的代工生产等服务。根据服务品种的数量和阶段、服务质量与效能等,对委托创新药CDMO开展新药临床试验申请(IND)、临床样品制备和商业批生产等项目的医药企业,通过后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

  二是支持本市创新药CDMO开展国际认证。按照药品生产工艺类型,对首次通过FDA、EMA等国际机构的1类创新药上市生产体系核查的创新药CDMO,通过后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

  三是支持本市创新药CDMO提升行业影响力。对于组织本市创新药CDMO及其合作的医药企业参加国际展会等活动的相关机构,通过后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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