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欢迎来到泰茂医疗器械招标网

当前位置: 行业动态> 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10/30 信息来源:查看

近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的通知》(川医保规〔2026〕7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是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发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互助共济,实现医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我省政策实施以来,总体运行平稳有序,为了进一步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对全省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作出规范统一,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门诊保障水平。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川办发〔2021〕85号)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的通知》(川医保规〔2026〕7号)。

三、主要内容

在此前省级层面规范统一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基础上,一是明确退休人员在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基础上逐步统一提高到10个百分点;二是明确年度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不高于2500元、退休人员不高于3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依据基金运行情况确定。

各地要结合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及时调整完善本地政策,提升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惠及参保群众。做好政策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40722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3)第00464号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5750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lqxzb.com ©2017-2026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