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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中医骨伤类和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0/30 信息来源:查看

    为做好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及收费规则,2021年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 号),对医疗服务价格收费规范进行试点,以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强化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治理。从统一规范全国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着手,由国家医保局统一制定全国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制定全国的医疗服务立项指南,分40个批次印发全国。国家医疗服务项目制定后由各省、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制定收费价格,目前已印发33批次,云南省已完成12个批次价格制定工作。怒江州已于2023年与省级同步落地实施口腔种植类、辅助生殖类2个批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于2025年8月30日零时与省级同步落地实施了产科类、临床量表评估类、护理类、器官移植类、中医外治类、中医针法类、中医类 (灸法、拔罐、推拿)、放射检查类等8个批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根据省级已完成定价的中医骨伤类和中医特殊疗法类2个批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出怒江州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标准。

    一、对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整合规范中医骨伤类和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步终止《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4版)》(云医保〔2024〕56号)及《怒江州医疗保障局 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怒江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4版)〉的通知》(怒医保〔2024〕51号)文件中“先天性髋关节脱位手法复位石膏固定术”等3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怒江州中医骨伤类和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制定是按照价格决策程序,依据价格管理权限,结合我州医保基金运行情况,主要采用省级与怒江州比价关系(量价加权平均)和价格平移的方式,在不超过省级基准价的前提下,制定全州基准价(怒江州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通过价格调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审议、报告省医保局等程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评估,不断完善价格方案,确保价格制定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三、怒江州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整合规范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基准价(怒江州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在不超过最高限价标准的前提下,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定点民营医疗机构按照服务协议约定事项应承诺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水平。

    四、整合规范后的中医骨伤类和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步明确医保支付类别(甲类、乙类、丙类),其中,甲类、乙类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价格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收费价格进行支付。

    五、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零时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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