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整合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等文件精神,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发挥价格调节作用,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1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规范整合我省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主要内容
对我省现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重新规范整合,设立了101项美容整形类项目,执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均等的原则自主合理制定价格。停用“光子嫩肤术”等47个相关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疗机构对以美容为目的的手术和治疗按美容整形类项目收费;对恢复器官功能,以疾病治疗为目的的整形项目可按其他专科立项指南项目或现行项目收费。
三、相关要求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整合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严格执行统一的价格项目规范,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并开展新政策实施跟踪监测。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做好市场调节价项目的备案工作,坚持患者自愿的原则,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工作。
解读处室:医药价格和采购处 咨询电话:0591-86312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