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立项指南”)在我省更好落地执行,统一规范整合价格项目和定价基本思路,根据国家医保局印发的各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解读辅导和我省的落地执行文件,对执行过程中各方关切的普遍问题,提出立项指南落地政策解读口径,供各地医保部门学习参考。立项指南落地政策解读是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映射关系等层面解释解读口径,不直接作为医保基金稽核依据。医疗机构收费以各级医保部门出台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为准。
1.医疗机构开展刮宫、人工流产时,能否同时收取宫颈内口检查费?
宫颈内口检查属于刮宫、人工流产的必要步骤,医疗机构不应同时收费。
2.医疗机构开展妇科手术时,能否同时收取子宫动脉结扎费?
医疗机构应根据子宫动脉结扎是否属于手术的必要步骤,确定是否收费。如子宫动脉结扎属于妇科手术(如子宫全切术)的必要步骤,则医疗机构不应同时收取子宫动脉结扎费;如不属于手术的必要步骤,则医疗机构可同时收取手术费用和子宫动脉结扎费。
3.妇科立项指南中的阴蒂整形费、阴唇整形费和美容整形立项指南中的阴蒂美容整形费、阴唇美容整形费,如何区分和收费?
如属于基本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可按妇科类价格项目收取;如患者有美容整形需求,在患者知情同意且医院符合美容整形诊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美容整形类价格项目收取,美容整形类项目具体诊疗资质要求以卫生行业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4.单次子宫活检中,医疗机构同时取子宫内膜、子宫颈、子宫颈内膜三个部位的样本,能否分别计费?
子宫活检费计价单位“次”指一次完整的子宫活检取样过程,取样过程中涉及多个部位的,应按一次收费。
5.医疗机构能否同时收取宫内节育器放置费和宫内节育器取出费?
因临床需要,医疗机构确需更换节育器的,医疗机构可依规据实收费。
6.医疗机构为男性患者开展盆底相关手术,能否收取相应费用?
医疗机构根据患者需要,确有必要进行盆底重建或盆腔肿瘤切除等盆底手术的,可依规据实收取相应费用。
7.医疗机构在同一治疗过程中针对同部位开展臭氧、红外线等不同特殊治疗的,能否收取两次妇科特殊治疗费用?
妇科特殊治疗费计价单位为“部位”,医疗机构在一次治疗过程中利用多种方式针对同部位开展特殊治疗的,根据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立项原则,应按1次计价收费。
8.医疗机构针对同部位开展常规治疗或特殊治疗,能否同时收取常规治疗和特殊治疗费?
医疗机构针对同部位同一疾病开展常规治疗和特殊治疗的,根据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立项原则,可按收费标准较高的特殊治疗价格项目就高收费,不叠加计费。
9.医疗机构单独开展宫颈管粘连分离应如何收费?
因患者情况仅需单独开展宫颈管粘连分离,按照“宫腔粘连分离费-宫颈管粘连分离(加收20%)”计费。如省一类价格加收为432元/次,如单独开展宫颈管粘连分离按不高于432元/次计费。医疗机构可参照加收项目收费标准,在内部信息系统主项目基础上自行维护收费子编码收费。
10.医疗机构开展子宫扩大切除同时切除输卵管或卵巢时应如何收费?
医疗机构根据患者情况,确需开展子宫扩大切除及附件切除的,按“子宫扩大切除费”计费,“子宫扩大切除费”的核定价格已包含附件切除价格,此后不得重复收取附件切除费用。下一步,将该项目价格做剥离处理后,再对同时切除双侧或单侧附件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11.医疗机构在腔镜下完成宫内节育器放置费用应如何收取?
涉及的腹腔镜、宫腔镜等常规内镜下手术的辅助操作加收费已包含在价格构成中,医疗机构在开展相关操作时,执行与开放手术相同的价格标准。手术时不得另外收取腔镜使用费用。如医疗目的为通过宫腔镜检查确诊,且有检查记录和报告,可据实收取“宫腔镜检查费”。
12.医疗机构开展阴道壁活检应如何收取费用?
医疗机构根据患者情况,确需单独开展阴道壁活检时,可按子宫活检据实收费。但同时做子宫活检和阴道壁活检,按1次计费,不得在一次诊疗中单独分开收取费用。
13.子宫肌瘤切除费(常规)是否可同时收取子宫肌瘤切除费-子宫腺肌病灶切除(扩展)?
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确需同时开展子宫肌瘤切除、子宫腺肌病灶切除的,根据实际开展情况据实收取。
14.医疗机构开展子宫全切后行阴道悬吊如何收取费用?
医疗机构根据患者情况,确有必要在开展子宫全切后同时开展阴道悬吊手术的,可依规据实收取相应费用,按照“子宫全切除费”+“子宫悬吊费”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