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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继续执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1 信息来源:查看

    一、政策背景

    为解决口腔种植领域收费不规范、费用负担重等问题,2022年,国家医保局开展了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根据专项治理要求,我局于2023年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枣医保发〔2023〕17号),将我市“牙种植体植入术”等原19个口腔种植的价格项目调整合并为15个,并对口腔种植全流程价格进行调控,文件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为持续巩固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成果,稳定种植牙价格水平,市医保局印发《关于继续执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枣医保发〔2026〕9号)。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管理方式

    明确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按照“产出导向”的基本原则,规范整合现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种植体植入费”等15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继续执行,原停用的19个价格项目一律不得恢复收费。

    (二)明确了口腔种植全流程价格调控目标

    明确单颗常规种植牙包括三项费用: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种植体费用+牙冠费用。

    1.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项目全流程价格(费用)

    我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价格(不含种植体、牙冠等可另收费耗材)不超过3977元,二级、一级(含一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的实际价格在此基础上逐级递减10%。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目标范围内进一步采取各种措施降价,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2.种植体和牙冠价格(费用)

    种植体执行四川联盟种植体集采价格,牙冠执行四川省开展的牙冠挂网降价后价格,公立医院零差率销售。

    三、《通知》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

    四、政策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市医疗保障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20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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