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中药饮片目录(2025年)〉的通知》(川医保规〔202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出台了《关于执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中药饮片目录(202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是统一中药饮片支付范围。明确在执行国家准入部分的基础上,增补455个中药饮片。原已纳入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但未进入《中药饮片目录》的品种,给予其6个月报销过渡期。
二是规范中药配方颗粒支付管理。将与《中药饮片目录》内品种对应的中药配方颗粒同步纳入医保、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参照乙类药品管理。
三是明确工作要求。要求做好《中药饮片目录》的代码数据库维护工作,严格执行此次目录调整后的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应当按中医药、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相关规定合理使用中药饮片,医保、社保部门按规定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