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欢迎来到泰茂医疗器械招标网

当前位置: 药监卫健数据> udi信息汇总> 详情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联合推进第一批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3/16 11:30:31 信息来源:查看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19]56号)和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深入推进试点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106号)要求,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已于2020年12月31日结束,第一批唯一标识实施工作于2021年1月1日启动。依据国家药监局相关工作文件及医疗器械唯一标识试点总结暨第一批实施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精神,为深入推动我省唯一标识实施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工作范围

(一)实施品种。按照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深入推进试点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106号)所列九大类69个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品种(见附件1),确定我省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品种(见附件2)。具备条件的我省其他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也应积极参与,对其生产的品种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相关工作。

(二)实施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第一批参与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单位、第一批实施品种生产企业以及相关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均应按照要求开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工作。同时,鼓励省内有条件、有意愿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参与。

二、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一)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按照唯一标识系统规则、标准和时间节点,对其产品创建和赋予唯一标识,完成唯一标识数据库数据上传工作,向下游企业或者使用单位提供唯一标识信息,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与经营企业或使用单位积极交流,探索建立唯一标识在产品追溯和医保结算中的应用模式,形成相应的操作规范。

   (二)经营企业。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形成医疗器械经营业务中应用唯一标识的工作流程以及唯一标识数据库数据与业务系统的对接操作流程,验证多码并行的操作性。探索与医疗器械注册人、使用单位、监管部门的协同机制,及时反馈对接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详情......




相关医保信息 更多>>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40722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3)第00464号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5750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lqxzb.com ©2017-2025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