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药监械注〔2021〕6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加强三医联动,进一步提升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监管效能和医疗卫生管理效率,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全域试点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我们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关于联合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全域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7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上海市关于联合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全域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持续加强三医联动,进一步提升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监管效能和医疗卫生管理效率,依法推进本市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实施,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印发的《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方案》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试点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意见》要求,在上海市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基础上,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全域试点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拓展试点范围,持续提升参与度和覆盖面
在本市首批医疗器械唯一标识(以下简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的基础和经验总结上,逐步拓宽试点品种和范围。同时推进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积极开展产品唯一标识工作,拓展唯一标识工作的参与度和覆盖面。
(二)深入推进三医联动,推动唯一标识全域试点
由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推进唯一标识系统全域试点。选取部分重点品种,开展唯一标识与本市医疗器械统编代码的映射(以下简称“两码映射”),探索拓展唯一标识在医疗、医保、监管等领域的衔接应用。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更多品种开展两码映射工作。
二、试点范围
(一)唯一标识试点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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