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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1 17:29:55 信息来源:查看

深市监联〔2021〕27号

各区(新区)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各医疗器械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重点工作任务,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委”)和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加强三医联动,联合推动我市医疗器械唯一标识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48家生产企业唯一标识实施工作和2家公立三甲医院信息化系统改造工作,并上线运行“深圳市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追溯平台”(以下简称“UDI追溯平台”),三医联动工作成效明显。为巩固前期试点工作成果,持续深入推动我市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一)构建追溯体系。探索建设覆盖生产、经营、使用等各环节的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追溯管理体系,逐步完善“UDI追溯平台”建设,实现医疗器械日常监管、采购流向、临床应用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

        (二)实现“两码映射”。进一步促进唯一标识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以下简称“医保医用耗材编码”)的映射,逐步逐类引导集采企业填报、使用两码信息,强化医疗器械产品在监管、采购、使用、支付和监测等各环节编码的衔接,完成“UDI追溯平台”和“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的数据对接。

        (三)拓展系统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信息系统与“UDI追溯平台”数据对接,不断探索开展唯一标识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支付结算等各环节的实施应用,特别是唯一标识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的应用。

        (四)建立协同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医保局建立长期高效的协同工作机制,有效提升产品监管效率、医疗卫生管理效能,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二、实施单位

        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医保局《关于深入推进试点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106号)和《关于做好第二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11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实施单位如下:

        (一)生产企业。我市全部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广东省质量信用A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同时,鼓励我市第二类、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积极参与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工作,推动第二类、第一类医疗器械赋码工作。

        (二)经营企业。我市全部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第三方物流企业。同时,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经营企业积极参与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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