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已于2019年8月发布。按照《规则》要求,分步推行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现将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品种范围
按照风险程度和监管需要,确定部分有源植入类、无源植入类等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作为第一批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品种,具体产品目录见附件。
二、进度安排
对列入第一批实施产品目录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按照时限要求有序开展以下工作:
(一)唯一标识赋码
2020年10月1日起,生产的医疗器械应当具有医疗器械唯一标识;
2020年10月1日前已生产的医疗器械可不具有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生产日期以医疗器械标签为准。
(二)唯一标识